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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重点 创新形式积极推进民主监督工作

更新时间:2006-05-25 13:37:00点击次数:2170次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是以团结为依托的非权利的、具有较强组织层次、能够广泛体现民意并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途径的监督形式,是影响最大、层次最高的群众监督。从政协工作的实践来看,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中,民主监督一直是相对薄弱的环节。做好新形势下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要求各级政协组织深刻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新途径,在监督的内容上求突破,在监督的形式上求创新,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为社会的文明进步贡献力量。

一全面准确地认识民主监督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是搞好民主监督工作的前提。民主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政协的一项基本职能,民主监督本身具备其它监督形式不具备的特点和优势。

从政协与国家机关的关系看,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各被监督对象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司法部门,本身没有直接领导与隶属关系,是一种地位平等的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政协委员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较少顾忌。可以自由地充分发表批评意见,在政协可以了解到更多的真实情况。

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有其独特的优势。一是监督的面广、群众基础深厚。政协委员包容了各个界别的代表人士,可以充分地反映各个方面的呼声和意见,参政议政、民主协商的面大,接触信息广泛,能够对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二是监督的渠道畅通、层次高。人民政协上通中央,下联各界,可以及时地将基层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呼声直接向高层决策部门反映;三是监督的程序规范、形式灵活多样。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有组织的人民监督和党派监督,具有一定的规范程序,政协委员可以用反映社情民意、献计献策、提案以及其它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四是监督的知识雄厚、质量高。人民政协人才荟萃,集中了各方面的优秀人才,能够了解到其它组织难以掌握的社情民意,能够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使民主监督具有宏观性、理性感召力、广泛性和权威性。

二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监督国家宪法、法律与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和政府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能、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十分明确和全面,几乎涵盖了党委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因此,政协组织要结合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实际,选择党和政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进行监督。在工作实践中,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环境、民主法制建设及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内容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一)围绕把促进发展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上实施有效监督。经济发展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和政府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是衡量地方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政协组织要突出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开展民主监督的一个着力点,进一步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改善环境就是提高生产力的理念,落实维护和监督经济发展环境的实际措施。要组织各界别政协委员开展专项调研、视察和评议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委员的作用,引导他们为促进招商引资和扩大开放广泛联络、牵线搭桥、多办实事。

(二)围绕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建设民主法制环境上实施有效监督。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求,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努力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上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联系广泛、智力密集的特点和优势,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各界别的人士,通过健全严密的组织渠道,采取调研、视察、提案和检查等综合方式,加强执政执法监督,依法规范施政行为。要建立健全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扩大委员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要针对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通过有效的民主监督和法制宣传,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意识,不断强化执政强国的机遇意识,执政安邦的忧患意识、执政求新的创新意识、执政兴国的发展意识和执政为民的公 仆意识,形成浓厚依法依国的强烈氛围。

(三)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在维护社会稳定环境上实施有效监督。人民政协工作是团结各界、凝聚人心的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方面。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的政治优势,实行最广泛的团结和联合,自觉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促进和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基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积极引导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各种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把人民群众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上来。要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联系各界别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了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努力维护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搞好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责任和使命。要积极建立健全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努力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提高政协民主监督水平,切实保证把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政协的领导,形成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我们在政协工作的实践中体会到,坚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取得政府的支持及各职能部门的配合,是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的首要前提和必要保证。各级党委应深刻理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关系,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政协工作纳入到党委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政协组织要加强与政府的密切沟通和联系,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的思想,摆正位置,取得政府的大力支持,确保对政府工作所提意见和建议有的放矢,做到参政不代政,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二)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实施多种形式进行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保证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发挥 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主体作用,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一是选择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的题目特别是一些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视察、调研,形成有份量的调查报告;二是围绕广泛反映民意的内容、形式、渠道及反馈的办法,加以规范,使下情上达的渠道更为畅通,为党和政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架起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三是强化委员提案的督促落实。提案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最有效的形式之一,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承办单位提高提案质量,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进行认真督办,严密程序,规范运作,及时反馈,使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完善落实规章制度,推进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通报制度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保证政协委员知情权和参政权的重要渠道。每年的政协全会、常委会和主席会都应该根据相关议题请党委和政府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并接受委员问政咨询,使委员充分知情,使监督有的放矢;二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调研视察制度。调研视察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调研、视察、委员质证视察制度,落实有关配套措施;三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协商监督制度。完善政府领导与委员议政会、听证会制度,建立对口协商监督制度,力争做到每次全会期间举行一次专题协商会,常委会期间可根据不同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对口协商,进行监督;四是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切实发挥他们的 作用。

(四)以创建学习型政协为目标,不断加强政协组织建设。注重加强政协机关的作风建设和政协委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努力提高政协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加强委员学习培训,引导委员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克服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无所作为”的观念,树立民主监督“必不可少”、“大有可为”的思想。政协机关按照外树形象、内抓管理的要求,不断增强依靠党的领导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团结民主观念,执政为民观念、开拓创新观念,大兴学习之风、调查研究之风、团结协作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切实强化机关内部的科学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作者系清苑县政协主席)

(编辑:丛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