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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主题,开拓进取,不断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和机制创新

更新时间:2006-05-24 11:55:00点击次数:2161次

政协事业的发展,是人民政协不断进行自我完善,适应新任务新形势新环境,并实现与之协调进步的过程。创新和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则是这个过程的必由之路,也是重要保障。惟有以求实、探索、改革的精神,紧扣关系和影响人民政协履职尽责的重大课题,不断实践和总结好经验、好办法,使之升华成为好制度、好机制,才能使人民政协事业永葆勃勃生机。

一、要紧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

人民政协事业是党和国家整体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履行职责必须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基本工作原则,始终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政协必须坚持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工作的大局;必须坚持与党委目标同向、工作同心、行动同步,按照党委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重要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委汇报,自觉维护党的领导。作为县级政协组织,要认真贯彻省委和保定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把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要围绕党政工作中心,结合政协实际,甄选能够充分发挥政协优势的角度和课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党政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要做到围绕中心,首先要弄清楚中心是什么,要紧紧抓住中心。因此,必须建立实现党政工作和政协工作互动的机制。一是作为党委,要建立定期研究政协工作的制度,党委班子要提高认识,正确估价政协工作在党的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建立定期的委员接待制度,把接待委员当作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二是作为政协,要建立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的制度,政协会议必须邀请党委领导列席参加的制度,争取党委对政协工作的支持。三是建立党政部门同政协专委会之间的联系制度,双方互相沟通情况,努力为委员知情明政,为人民政协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使政协建言献策能更好地贴近党政工作的需要,更好地贴近现实经济社会生活的需要。

二、要紧扣促进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参政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政协履行职能的一切活动,都要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着眼点和着力点,时刻紧扣这一主题不动摇、不放松。

要深刻理解中共中央关于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结构,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在内的四位一体结构的重大意义,积极适应形势变化,主动拓展人民政协履职领域,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充分发挥政协优势,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实效。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作为第一信号,尽最大努力地做好促进发展的工作,力所能及地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广泛的人民群众。

党关于“发展是第一要务”、“政治文明”、“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新论断、新理论的提出,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建了更加宽广的舞台,是人民政协事业争创更大辉煌的历史性机遇。我们必须牢牢把握这一机遇,把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全部工作的最终追求,以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为己任。一是要把“三个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作为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始终坚持的课题来研究,进一步丰富、充实政协参政议政的内容。二是要围绕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开展调研、建言献策,把一切工作的着力点都放在促进“三个文明”的发展上,努力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三、要紧扣更好地履行三大职能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

紧扣更好地履行三大职能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首先要深刻把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政治协商包括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要坚持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的原则。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负有互相监督的责任,但主要是民主党派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是善意的、建设性的。参政议政主要表现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占有一定比例,并能够对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首先,人民政协要紧紧抓住举国上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性机遇,不断强化工作举措,争取更多有份量的建议进入党委、政府的决策环节。其次,要充分发挥政协作为能够与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和广泛联系各界的平台,位置超脱、作用独特的优势,进一步强化政协监督作用,积极为党委、政府献计献策。第三,各级党委、政府要广开言路,积极创造一个民主、宽松、和谐、团结的政治环境。第四,人民政协要遵循“民主监督、正面评议、献计献策、共谋发展”的原则,发挥政协委员联系广泛的优势,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时刻注意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愿望,维护群众利益,及时搜集和反映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各界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呼声,进行汇总分类后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和解决。第五,要切实加强办理政协提案和建议案的效果,采取针对重点提案“上门办案”、借用新闻媒体“开门办案”、请委员上门评议“串门办案”等不同形式对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达到促进党委、政府改进工作、国家公务人员强化为民意识、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的作用。第六,还要进一步发挥党政及政协领导班子中党外人士的重要作用,主动压担子、交任务,为他们创造参政议政的宽松环境,认真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党政决策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包容性。

四、要紧扣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

广大政协委员是创新政协工作的主体,委员兴,则政协兴;委员强,则政协强;委员有活力,则政协有活力。政协工作的开展都需要依托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每一位政协委员在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社会体系创建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真正让每一位政协委员都成为一面旗帜、让广大群众看到委员的身影,是当今政协工作的主旋律和追求的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进一步提升政协委员的政治地位。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是各个界别的代表人物,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为了能够更好地让广大政协委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各级政协组织应该积极与当地党委加强沟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于涉及到政协委员在干部任用、职务晋升、基层组织人选推荐上给政协绝对的建议权,这样政协组织就可以把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的政协委员及时地推荐给党委,使这些政协委员能够很好的得到任用,也便于他们更好地为百姓提供服务。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基层是关键,没有基层的稳定和发展就不是真正的稳定和发展。在政协委员队伍中有相当一批身在基层默默奉献、热爱百姓、真心为百姓办实事、自己又有一定干事创业能力的人,他们为基层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政协有义务把这些同志负责任地推荐给党委使用,让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作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当地社会稳定。

其次,要对委员发挥主体作用实施制度保障。要进一步量化政协委员的各种任务和责任,把委员肩负的职责同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好委员该干什么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政协委员的培训和系统学习,积极创造条件,邀请专家学者开办培训讲座,邀请党政领导举行政策讲解,组织委员外出学习考察,组织专委会进行《政协章程》学习辅导等等,切实提高政协委员综合素质,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使他们掌握一定的工作方法和技巧,解决好委员怎么干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委员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采取政协机关记分评定、委员互评和自我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让委员的所作所为能够在一个公平的舞台上得到综合展示,激发委员的争先意识,解决好委员如何干得好的问题。只有这样,充分调动了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客观上又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了宽松环境,委员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聚集的能量也才会真正释放出来。

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和机制创新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既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提高,又要掌握政策,循序渐进。工作创新没有经验可循,政协工作的创新需要得到党委、政府支持,只有在认真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紧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胆实践,勇于开拓,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规范,才能推动政协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编辑:赵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