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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协民主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更新时间:2006-05-25 11:58:00点击次数:2062次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是我们党一项深谋远虑、高瞻远瞩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政治决策。决定指出,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其中一点就是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中民主监督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不断提高履行职能水平特别是民主监督水平,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努力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就如何加强政协的民主监督,我有几点不成熟的想法和大家共同商榷。

一、民主监督的科学内涵及重要作用

掌握民主监督的内涵对于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把握好民主监督的"度",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民主监督水平,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促进民主监督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大有裨益。

民主监督在我国目前的政治术语中似乎是一个专用词,专指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在统一战线范围内的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显然民主监督的本意远不止如此。虽然每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不同,但说到底,都是表现权利的实施与权利的制约之间的关系,资本主义各政党千方百计想争到执政权,与此同时也在监督对方,他们既代表本党派的利益,也在相当程度上代表着一些阶层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代表了广大人民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所以在执政过程中除了接受党内的监督外,仍需要接受广大人民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

政协章程规定,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不是法律监督也不是行政监督和一般的社会监督,而是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的一种协商关系,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有着广泛群众代表性和党派性的监督。

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我国政治权力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又是人民监督权力行使的重要形式,这对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有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这两句至理名言从两方面说明权力与制约的关系要有一个平衡度,不能走极端,掌握权力、运用权力者都希望能将自己的权力用得"得心应手",不希望有过多的掣肘,否则会影响正确意图的贯彻,影响政令的实施,而且担心"争论不休"会引起思想上的混乱,担心"议而不决"会贻误良机。当然执政者也担心自己有不到之处,也希望能通过一些办法来"集思广益",所以明智的执政者会多找"几面镜子",注意完善监督机制来对自己权力进行约束,注意对滥用权力或不当行为的惩处。把适当的民主监督看成是对自己事业顺利发展的保证,是对民主权利的尊重,是对自己形象的塑造,所以执政与监督的关系就表现了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特点。我国的政治体制的特点决定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的特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表现为三个方面的辩证关系。一是目标与基本制度的关系,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通过共商国是来实现的,这种监督是一种广义上的监督,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实际上都是一种民主监督,离开了民主监督,协商参政就是一句空话,因此人民政协要紧紧抓住民主监督这个关键环节着力促进党的履行职能水平的提高。二是根本任务与根本动力的关系。现阶段我党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全面的小康,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发扬民主,发展政治文明,接受广泛的民主监督。三是本质要求和基本特征的关系。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的本质要求和客观需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的基本特征是:一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人民当家作主;三是依法治国。这三者是不可动摇的原则。

二、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

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建议性和协商性而非权力性的监督,它具有相当高层次的感染力,相当广泛的影响力和相当程度的制约力。

这种民主监督虽然没有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来得那样敏捷,没有人民群众的监督来的那样细致入微,但具有渠道畅通的优势,"通天接地",反映意见有组织、有渠道、有程序,可以发挥特殊的效力。

(一)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政协是由各个阶级、阶层、党派、团体和各界的代表人士组成,尤其是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总纲中对统一战线的表述,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使统一战线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广泛的政治联盟。

(二)政治的包容性。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对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通过交换意见、提出批评建议和直面批评的方式进行监督,这种监督层次高,责任大。内容既包括对领导决策的监督,还包括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这种监督是通过"献策不决策,立论不立法,议政不行政,有为不越位"的方式进行,充分体现了政治上的包容性。

(三)监督的客观性。参加政协的组织和个人一般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位置超脱,较少受各种关系的制约,无部门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更不怕反映问题把自己也牵连进去,所以反映的问题比较客观、坦率。

(四)载体的多样性。从1982年中共中央首次明确提出"民主监督"一词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政协的民主监督己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格局。现在比较成功的有听政会、议政会、座谈会、专项工作汇报会等等,不一而足。这么多种成熟的民主监督形式,虽然形不成法律效力,然而有时候此种通过强化观念和舆论引导的约束力比法律来得更加及时、更加有效。

三、如何发挥和加强民主监督的作用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我国人民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共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这种监督,人民群众希望切实搞好这种监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又是党的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又为人民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出了新的课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既要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积极探索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又要掌握好民主监督的准则。民主不能滥用,监督不能过头。"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有依据,民主监督更要有依据,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要做到"事出有因,查有实据"。

(一)解决好民主监督的认识问题。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胡锦涛和温家宝同志在接见中外新闻媒体时就表示要诚心诚意的接受全国人民的监督。这既表明了他们当好公仆的决心,又表明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接受人民监督的自觉性。这表明党和政府接受人民监督的态度是诚恳的和积极务实的,这为人民政协行使民主监督职能创造了一个大的环境。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民主党派的骨干作用,界别组织的纽带作用,努力形成一种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氛围。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挑毛病,找问题,也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做到对事不对人,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推进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序化。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讲话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发挥人民政协的监督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必须牢牢把握时代的脉博,主动适应我国民主监督发展的新趋势、新背景、新特点。一是要提升民主监督的组织层次,要努力探索把分散的监督活动上升为集中的监督活动;把零星的批评建议上升为党派的监督意见;把单个的热点问题上升为有组织的专题视察。二是要整合民主监督的组织力量。政协要主动加强与党内的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协作配合。三是要强化民主监督的组织体系,建设和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三)在用好现有民主监督载体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加强民主监督的管理体系建设。现在政协的民主监督有许多成熟的方式,这些成熟的方式经过检验是行之有效的,我们要加以健全和完善。另外重要的一点是加强民主监督的体系建设。民主监督的管理体系应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方明建设逐步走向独立,如果监督者在被监督者的控制之下,要想发挥监督作用就得冒着一定的风险,监督是否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再就是监督要敢于较真,现在是政协提的意见不少,也很有见地,但落实起来不是那么理想,这是一个谁也避而不谈但又确实存在的问题,敢于较真才能办成事,才能有效果。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是"民主"。只有充分的民主,才能有充分的监督;只有充分的监督到位,才能有真正的民主到位;只有真正的民主到位,才能有效果。

政协人谈政协的民主监督,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事物的发展有一个曲折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履行民主监督职责也是这样。

(作者系博野县政协主席)

(编辑:郭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