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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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开发西部山区水电资源的几点建议

更新时间:2006-06-28 14:42:00点击次数:2134次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水能资源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在资源匮乏、污染严重的今天已经倍受关注。而农村小水电(是指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作为贫困地区的重要基础设施,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我市西部山区水电资源亟待开发

我市境内有沙河、唐河、拒马河3条主要河流,5条主要行洪河道,9条一般行洪河道,可开发量38万千瓦。其中,绝大部分分布在西部贫困山区和革命老区。建国以来,我市大力发展水电事业,到目前,全市已建成小水电站36座,总装机容量7.7万千瓦,年创产值3000万元,年利税1050万元,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年利用小时数和年创产值四项指标均占全省三分之一以上。但是,从总体情况看,目前我市水电资源开发程度还很低,仅占可开发量的20%,开发潜力还很大。

二、农村小水电建设利国利民

小水电规模适中、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适合国家、地方、集体、企业、个人开发。从我市发展农村水电的成效分析来看,一是有利于加强山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山区生产生活条件;二是有利于增加山区农民收入;三是有利于缓解电力与煤炭的供求矛盾;四是有利于地方创造更多的GDP和财政收入,促进山区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五是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如涞源县二道河村,1983年投资22.16万元建成了装机2X75千瓦的水电站,除低价供村民生产生活用电外,剩余电量售给电网。目前,全村基本实现了家家有电器,95%村民用电做饭,保护了生态环境。全村有林面积达到7300亩,灌溉面积增加一倍,农业效益明显提高。

三、加快开发西部山区水电资源的具体建议中央把农村小水电建设作为 “六小工程”之一,要求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2001年,国务院决定“十五”期间再建设401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我市的易县、涞源、唐县和阜平四县名列其中。按规划,我市要新建水电站20座,新增装机容量3.1万千瓦,年增发电量1.47亿千瓦时。2004年,省厅向水利部呈报了先期启动的六个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区,有我市涞源县拒马河项目区和阜平县南岭会项目区。我市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农村水电事业加快发展。

1、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对以西部山区为重点的农村小水电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列入日程,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建的良好局面。要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调动全社会办水电的积极性。

2、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在农村小水电建设中,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保护、开发规模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三者关系。

3、加大投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西部山区小水电建设,既是农村能源工程,又是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工程和开发性扶贫工程,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因此需要政府在财政预算、投融资渠道及信贷市场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调整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资本金投入力度。要研究以工代赈、扶贫资金用于小水电开发项目等政策措施。要大力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办电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市内外及民间资本,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4、落实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电价。继续坚持 “谁建设、谁管理、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把“自建、自管、自用”、“以电养电,滚动发展”、“实行6%增值税”等发展农村水电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在符合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物价、电力等部门要合理界定“小水电代燃料”电价,并签订合法有效的供电协议,保证农民可靠用电。(在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编辑:吴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