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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

更新时间:2017-03-31 09:03:00点击次数:8773次

(一)会议

会议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政协的会议制度主要有:全体会议制度、常委会议制度、主席会议制度、秘书长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等。此外,还根据需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协商座谈会、论证会、意见听取会等。全体会议是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形式。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与同级人大会议同时召开。常委会议是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主要协商形式。一般每年召开四次,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主席会议是常委会议闭会期间的重要协商形式。

(二)视察

委员视察是人民政协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巡视察看、咨询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活动。

视察工作有三个方面的功能:(1)通过委员视察咨询建言。委员视察所进行的咨询建言,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工程咨询或项目评估,它包含重要的政治内容和社会意义。它是通过实地调查,深入研究,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视察报告反映给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2)通过委员视察反映社情民意。委员在视察过程中通过到现场察看和个别访问等形式,往往能直接了解到党和国家政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界别委员的视察,还能及时准确地反映本界别所关注的带全局性、普遍性、苗头性的意见。视察团对社情民意的分析、提炼和深化,以视察报告、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向党和政府反映,为党和政府了解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意见、要求提供重要信息,为党政部门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重要依据。(3)通过委员视察开展民主监督。从委员视察的特点来看,视察的整个过程都体现了民主监督的含义。政协委员到各地视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准备接待的过程必然推动他们对自身工作进行总结,对自身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视察的整个过程就是督促检查的过程。切实发挥委员视察的民主监督作用,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可以加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力度,使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更加富有成效。

(三)专题调研

专题调研是政协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国是的重要途径。专题调研一般以专委会为依托,以课题为纽带,联合、组织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围绕中心工作,有重点的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主要职能,决定了政协的工作方式是通过民主协商、提建议、作批评、建言立论来发挥作用的。搞好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政协来说,不仅是工作作风、工作方法问题,而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一项基本要求,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基础工作,是把握全局、熟悉情况的一条有效途径,是提高履行政协职能工作质量的得力措施和重要保证。做好调查研究要求要围绕中心工作、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宏观的角度和大局高度出发进行选择调研课题。调研过程中要吃透上情,掌握政策;深入基层,了解丰富的第一手资料;注意客观真实,从实际出发;进行反复研讨,发挥政协代表各方意见的广泛性和人才汇萃的智力优势;达到所提建议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高质量,进入决策程序,被党委、政府采纳。

学宣委 (编辑:保定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