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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的职能

更新时间:2017-03-31 09:02:00点击次数:38794次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1、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参加会议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意见建议的处理及反馈五个环节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

2、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政协章程》规定: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的民主监督既不同于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也不同于社会监督,有着自己特定的含义,它是与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相联系的监督,这是由政协组织的性质决定的;政协要依照《政协章程》开展民主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我国的其他监督一样,都具有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通过批评和建议进行的,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有很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要保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人民政协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作为听取“意见” 、批评和建议的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为此,“意见”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二是要求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三是要求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四是要求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对政协提案和建议案要认真办理,及时给予正式答复。

3、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的内容与主要形式:《政协章程》规定,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区别中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在参政议政过程中要重视发挥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这两种形式的作用。

学宣委 (编辑:保定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