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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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间借贷

杨马银

更新时间:2017-07-25 10:22:27点击次数:2986次

    近年来,随着各类投资公司等大规模发展,民间借贷市场交易日益频繁,如不加以规范引导,不但会扰乱全市金融秩序,甚至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建议:

    一、政策规范,让民间借贷阳光发展。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准入门槛,定期进行业务核查。其次,积极推动我市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出台民间借贷管理登记办法,建立市场交易平台与交易系统,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二、严格监管,让民间借贷良性发展。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定期组织金融办、银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市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业的运营资质进行普查,对账目进行核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力量,共享信息,净化民间借贷环境。

    三、依法打击,让民间借贷有序发展。把打击重点放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大案要案上,主动打击、精确打击。对国家公务人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的,要按照党纪国法严肃问责;对因民间借贷暴力讨债引发纠纷的,应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事态恶化。

    四、多方联动,让民间借贷理性发展。各银行机构要主动了解民间投资需求和融资需求,强化服务意识,丰富基层金融网点和投资渠道。有关部门要积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金融风险辨识能力,从而理性投资、合法借贷。

 

《保定日报》 (编辑:保定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