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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守则

2017年4月27日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更新时间:2017-08-08 09:54:00点击次数:3264次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为了强化委员责任,规范委员行为,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保定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二、加强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学习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理论以及时事政治、科技、法律方面的知识,增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加快实现保定复兴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团结民主。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率先垂范,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合作共事,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凝聚人心的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四、忠实履行职责。牢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参加市政协及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会议、视察和调研活动,广泛了解情况,深入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当好界别群众的代表,本职工作的模范,政协履职的主体。

      五、密切联系群众。牢固树立履职为民的观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献计出力。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利用各种方式方法和平台渠道,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六、正确行使权利。依据政协章程规定,认真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政协组织和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参加全市重大事务的协商讨论。关心政协事业,对市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七、严格遵章守纪。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政协章程,认真执行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按时出席政协全体会议,严守会议纪律,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会中因病、因事不能全程参加会议,本人需提前提出书面请假报告。对无故缺席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全体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政协委员资格,并按规定履行程序。

      八、树立良好形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攻坚克难、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保持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务实为民的高尚品德,维护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和人民政协的崇高荣誉。

      九、本守则自市政协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编辑:保定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