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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提案不予立案

更新时间:2007-01-04 08:46:00点击次数:3130次

根据《政协保定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⑴ 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⑵ 国家明令禁止的;

⑶ 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或者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⑷ 须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⑸ 属于学术研讨的;

⑹ 为本人或替亲友解决个人问题的;

⑺ 超出本市职权范围的;

⑻ 内容空泛、建议笼统、没有说清楚问题的;

⑼ 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⑽ 其他不宜用提案形式提出的。

提案委 (编辑:保定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