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6日,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委员会会议上获悉,自1月25日开幕到26日下午三时,大会秘书处提案组共收到提案212件,其中集体提案49件,委员个人及联名提案163件,未予立案提案17件。 据了解,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保定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本次会议工作方案,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195件,占提案总数的92%。其中,属于改革发展、工业交通、城乡建设方面的71件,占立案总数的36.4%;农林水牧方面的26件,占13.3%;财贸、金融方面的13件,占6.7%;科教文卫体方面的53件,占27.2%;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17件,占8.7%;党群、统战、政法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15件,占7.7%。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表示,大会闭幕后,对已立案的提案,市政协办公厅将会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交办。对会后收到的提案,将及时审查,按规定交由有关单位承办。 市政协副主席刘建立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