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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的思考与实践

更新时间:2020-10-12 16:16:50点击次数:56799次

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的思考与实践

唐山市政协胡国辉

一、协商式监督是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概括。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这一论断强调了政协民主监督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关系,意味着在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政协民主监督不是权力监督,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监督,而是一种有国家政治制度保障、能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监督。

二、协商式监督应把握的新特点。

协商式监督可以是结果监督,但更应侧重过程监督。协商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协商目的是保障结果,重点是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确保决策和工作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协商式监督可以是批评性监督,但更应侧重鼓励性监督。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稳定人心等方面的工作,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到党和政府的周围。

协商式监督可以是提意见的监督,但更应侧重拿建议的监督。要敢于代表各界利益诉求批评建言,监督有关部门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但更要本着和衷共济的原则,提出建设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

协商式监督可以是挑错的监督,更应侧重纠错的监督。政协监督不是为了找错和挑错,而是在监督的过程中,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确的东西,通过协商沟通进行及时提醒,形成或达成共识。

三、对协商式监督的新探索。

唐山市政协把民主协商作为重要方式,把视察调研作为重要载体,把社情民意和提案督办作为经常渠道,把媒体互动作为新路径,将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凝聚共识一体设计、一体推进,形成了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民主监督新模式。今年将创新驱动列为“一号协商”,开展了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为议题的议政大会协商,推动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三年行动计划”。聚焦20项民心工程开展专题调研监督,形成9份专题视察调研报告,得到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围绕“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开展了社情民意专题“一线协商”活动,通过“屏对屏”形式开展监督,在社会产生了强烈反响。


(编辑:保定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