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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协商式监督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更新时间:2020-10-12 16:06:48点击次数:5832次

把协商式监督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河北经贸大学宋惠敏

明确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的特色优势,并将其转化为实际治理效能是当前人民政协开展有效监督的重要任务。

一、体现协商性特色,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的民主效能。

协商性是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的第一属性。发挥政协监督的民主效能,一是各级政协机关要将协商作为监督的主要方式;二是把开展协商作为主要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营造良好协商氛围;三是在协商前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协商中要平等交流,深入研讨,提升监督质量。

二、体现共识性特色,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的团结效能。

协商的目的在于寻求共识。充分发挥其团结效能,一是加强政协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升全体政协委员思想认识的高度;二是做好宣传工作,在开展协商式监督中宣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三是凝聚共识要讲方法提质量,更好地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

三、体现同向性特色,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的务实效能。

人民政协在监督中始终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向。一是加强党委领导,推进基层分党组建设,将政协监督工作纳入到党和政府工作部署中;二是聚焦中心工作,优化专项监督的针对性;三是对监督问题按时反馈,对于政府部门办复案件及时开展“回头看”,将监督效果落到实处。

四、体现互动性特色,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的平等效能。

互动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双向作用的必然要求。彰显平等效能,一是加强政协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拓宽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及时回复群众关切;二是加强政协与党政部门的互动,就政府部门重点难点问题主动开展监督;三是营造平等协商监督环境,参与各方要互相尊重、真诚沟通、合理批评。

五、体现协同性特色,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的资政效能。

人民政协在多个层面开展联合攻关。充分发挥资政效能,一是加强政协内部协同机制,充分发挥专委会沟通联系作用;二是强化政协上下级联动机制,加强对下级政协指导,提升下级政协工作能力;三是强化力量互借机制,加大与人大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监督力度。

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的特色优势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人民政协在开展协商式监督中要紧紧抓住这些特色优势,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治理实效,进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编辑:保定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