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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规律 推动提案工作创新发展

刘会聚

更新时间:2019-03-06 10:02:18点击次数:4973次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进入新时代、面向新征程,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对提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努力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准确把握提案工作的全局意识

  提案工作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关联度高。必须从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更好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优势的高度,深化对提案工作全局意义的认识。积极打造协商平台,疏通社情民意反馈交流渠道,体察社情、了解民意、集聚智慧,增进共识。一是加强与上下级政协的沟通,最大限度发挥提案作用。市政协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将县政协因受职能权限无法办理的,但又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提案,提请到省政协,提高提案办理层次。如我市望都县关于重启京广铁路望都站“客运业务”的建议,为了进一步推动项目进展,在与市发改委、市扶贫办、住保省政协委员、望都县政协等部门协商座谈后,又积极与省政协沟通联系,拟以全国政协提案提交,增强办理合力。二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提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提案工作不仅是人民政协服务全局,关注民生,汇集民意,建言献策的一项全局性工作,也是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了解民情,倾听民意,集中民智,改进作风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对部分提案作出批示,市政府常务会将提案工作专题研究部署,研究重大事项,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听取意见建议。市委政府“两办”针对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定期召开调度会,推动提案工作提质增效。三是调动政协各专委会参与提案办理积极性。提案工作不仅是提案委的日常工作,也是政协机关的一项综合性工作。为了从制度上保障专委会参与督办提案工作的实效性,制定了《保定市政协专委会参与督办重点提案办法(暂行)》。各专委会根据年初下发的督办任务,结合自身调研视察,采取了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了督办活动。

  二、牢固树立提案工作的质量意识

  提案质量不仅关系到政协职能的发挥,还关系到提案办理的落实。一是培育精品提案,发挥高质量提案的示范引领作用。邀请基层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县市区政协等相关单位召开了精品提案培育会,现场把基层代表的诉求通过政协委员转成提案,有效解决了“委员有权无案源,群众有诉却无权”的问题,推动了一大批群众关注困难问题的解决。二是严格审查立案,妥善处理好提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为了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我们加大审查力度,探索尝试了“宽进严出、三方会审”的提案征集和提案审查模式,实行会期初审,会后复审。在会议期间,抽调党政部门20多名业务骨干,组成提案审查组,参与提案审查和协商立案工作,会后,市政协提案委会同相关专委会对部分提案进行联合审查,必要时征求委员意见,提出修改方案,重新修改后再提交,严把立案审查关。三是加强督办,调动委员撰写积极性。委员最希望自己的提案能得到社会认可,能得到承办单位和提案服务部门的重视,为此,我们采取了各种形式,加大督办力度。6月份,针对1号提案,联合经科委对部分县域经济开发区进行了实地调研;7月份,组织相关市政协委员对部分民生提案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视察;8月份,联合市委办、政府办组织承办大户和相关提案人召开了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并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提案社会影响力,提高委员积极性。

  三、坚持提案工作的全程协商意识

  提案工作是由提案的提出、审查、交办、经办等多个环节相互衔接、有机组成的统一整体和系统工程,必须将协商民主理念落实到每个环节,健全协商机制,拓展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形式。为此专门制定出台《保定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推动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是提案提出前的协商。按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到哪,提案工作就跟进到哪”的总体要求,委员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尽量在自己熟悉的领域中选择调研课题,在调研之前,应先和对口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掌握国家最新法规政策及动态趋势,了解当下所调研课题面临的现实情况,优势是什么,短板是什么,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尔后带着问题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形成一手材料,这样提出的建议才具有可行性,操作性,承办单位也愿意办理。二是立案、交办过程的协商。为了兼顾提案质量和维护委员权利,在一些提案的处理上,我们会充分征求委员意见,提出修改方案。针对往年提案改签及“回娘家”现象,对一些拿不准的提案,在与相关承办单位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主、会办单位。三是督办过程的协商。做到先协商后办理、先协商后落实、先协商后答复。在办理前,要求承办单位主动和提案者联系、沟通,吃透案情。在办理中,采取电话协商、上面协商、视察协商、调研协商等方式,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办理后,要求各承办单位主动向委员通报提案办理落实情况,面对面协商讨论办理效果。(作者系保定市政协提案委主任)

(编辑:保定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