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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周文彰 岳凤兰

更新时间:2018-06-16 17:29:20点击次数:3945次

干部是各项工作的先行者、推动者和落实者,是干事创业、改革发展的中坚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敢担当、有作为是我们党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标志之一。

古人云:“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怀。”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讲的都是为官干事要敢担当、尽好责、有作为。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迫切需要一大批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带领人民去干事创业。然而,恰恰在这关键时期,却有一些同志不敢担当、不想作为,存在怕出错怕担责的思想顾虑,甚至出现“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错误认识。工作中过多地考虑个人得失,不愿承担责任和义务,出现矛盾就互相推诿,想方设法逃避问题和矛盾。出现这种现象,既有主观认识上的问题,也有容错纠错机制不健全的因素。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激发广大干部敢担当有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其意义和作用都十分重大。《意见》好就好在它不仅仅是一般号召和要求,而是出台了系统配套的激励和保障措施。

《意见》解除了干部的后顾之忧,使干部不再有怕头。《意见》建立健全了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只要不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只要不是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只要不是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将大胆予以容错,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意见》重申了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使干部有奔头。一切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一切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一切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都会得到公正对待,符合条件的将得到大胆使用。而且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将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意见》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使干部有甜头。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是《意见》的鲜明特点。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广大干部将会得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将会得到普遍增强。同时,随着一系列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广大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不仅政治光荣,而且待遇也会有所提高,福利得到正常保障。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将会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政策和待遇等方面的倾斜。

把《意见》落实好,既需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又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政策水平。例如,如何正确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如何精准实现“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如何掌握“正当容错”和“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的界限等等,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只有攻克了这些难题,我们才算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作者周文彰系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岳凤兰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

摘自《人民政协报》

(编辑:保定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