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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提案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7-12-25 09:26:26点击次数:7978次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保定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交提案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凡保定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市辖各县(市、区)政协均可提出提案;全体会议期间,也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二、网上提交提案时,首先打开“保定政协网站”(http://bdzx.gov.cn),点击“提案信息平台”,输入“用户名”和 “密码”,点击【登陆】。(用户名为委员姓名,如果是集体人员则输入集体人员登陆名,见附件;初始密码为123456,进入系统后可自行修改密码,“修改密码”见右上角。)登录后可查看“公告通知”中的“提案人操作说明”进行提交。或者直接通过邮箱提交,市政协提案委邮箱:bdzxtaw@163.com。

    三、提交纸质版提案要使用市政协统一印发的提案纸。采用其他方式(如书信、报告等)和县(市、区)政协提案纸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不予立案。提案纸首页的栏目要逐项填写清楚完整。联名提案发起人姓名应填写在“提案者”一栏,其他人员姓名应填写在“联名者”一栏;以界别组名义提出的提案,应在“提案者”栏内填上召集人的姓名,并逐项填好地址、邮编、电话、以便联系。 “审查意见”一栏,由提案委员会审查后填写,个人不要填写。

    四、会议期间在委员驻地一楼大厅设置提案箱,供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提交提案,请将写好的提案及时投入箱内。

    五、《保定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规定,下列情况不予立案: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

    (三)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四)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五)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六)属于学术研讨的;

    (七)为本人或亲友解决个人问题的;

    (八)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九)指名或不指名举报的;

    (十)字迹潦草,无法辨认或内容空泛,没有具体

建议的;

    (十一)超出本市职权范围的;

    (十二)其他不宜用提案形式提出的。

    未予立案的,提案委员会将以委员来信方式转有关单位参考、酌处,或以其他方式妥善处理。

    六、非市政协委员和非市政协参加单位,没有权利提出提案,也不能在提案上签名。

    七、提案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位委员和有关单位在会后书写的提案可随时通过网上提交或邮寄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50号    

    邮编:071051      

    联系电话:0312—3089622



                                                             

市政协提案委 (编辑:保定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