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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对《保定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进行第五次修订

更新时间:2017-07-04 12:13:08点击次数:3809次

近日,保定市政协十三届一次常委会通过了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保定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第五次修订案(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19911112日市政协六届二十六次常委会议制定通过,之后作过4次修改,分别是1998124日市政协九届四次常委会议、2000919日市政协九届十五次常委会议、20061228日市政协十届十七次常委会议、201389日市政协十二届一次常委会议修订。

此次《条例》修订总的原则是:根据我市政协提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在现有基本框架和内容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充分体现中共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二是充分体现全国政协俞正声主席关于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的要求;三是充分体现近年来中共保定市委关于提案工作的新要求;四是把近年来我市提案工作的一些成功做法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提案工作。

此次《条例》修订涉及的内容共10处:归纳起来一是增加了中共中央十八大以来确立的有关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内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提案提交的基本要求。三是对部分语句词语进行了修改。

《条例》的修订,对推动提案工作制度化、规划化、程序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当前,我市正处于跨越发展、崛起复兴的关键期,提案工作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探索新思路、创造新经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提案委   郑晓明)

 

(编辑:保定政协)